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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规定乡镇干部不得非法征占买卖农村土地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1/7/15 3:46:43    浏览数:1167

本报讯(记者 孙乾)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专门就农村干部的廉洁履职作出规定。

对近年来在农村备受关注的土地问题,规定用重要篇幅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乡镇干部不得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不得违规审批和建设、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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