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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11个单位未征或违规减免5亿污水处理费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1/9/17 6:37:26    浏览数:829

本报讯 (记者 马力)国家审计署昨天公布9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

此次国家审计署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等10个代收单位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累计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5.06亿元;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代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费2.95亿元。

此外,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而是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涉及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3308万元、污水垃圾处理费4.95亿元、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10.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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