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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大学老师兼职不得影响教学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1/10/14 2:16:41    浏览数:572

本报讯 (记者周逸梅) 昨天,教育部网站挂出公示,公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较普遍的高校教师从事兼职工作的事进行规范,表示不得从事影响教学工作的兼职。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校教师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教学上,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征求意见稿要求,高校教师要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该规范由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社会各界可在10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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