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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法院治理恶意欠账 9类老赖成重点对象

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1/10/19 10:49:46    浏览数:858

本报讯为期3个月的全市法院“百日执行会战”打响。此次会战分3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全面实施阶段(10月-11月底);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上旬)。10月18日,此项活动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重点追讨9类老赖

按照《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创先争优破解执行难题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各法院成立破解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组织领导。此次活动以拖欠工程款案件,拖欠劳动报酬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拖欠交通肇事赔偿费用、医疗赔偿费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涉特殊主体案件,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案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建议的案件,上级法院交办、督办、转办的案件以及有执行条件仍未解的执行积案为重点。

依法制裁恶意行为

通过加强查封、扣押、搜查、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的实施,从而加大对执行财产的核查力度,采取“集中限制高消费一批、集中公开曝光一批、集中强制执行一批、集中追究刑事责任一批、集中和解和兑现一批”等“六个一批”工作举措,突出打击、依法制裁“有钱赖账、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

限制老赖高消费

据了解,全市法院起捉老赖的号角吹响后,七里河法院便根据省、市两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最高院相关法律出台《被执行人执行义务及法律责任提示书》。据七里河法院院长彭登魁介绍,《提示书》主要是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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