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要想开出租,文化程度要是低于高中,或许不行了,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昨日,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营运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和区域科目考试(对地方出租汽车法规政策、经营区域人 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据悉,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条件为: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每个周期累计应当不少于54学时。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应当补充完成5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注册。
(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