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周斌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2008年至2010年,全国破获非法集资案件50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50亿元。但是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攀升,局部地区发案增多,涉案金额不断上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突出,形势比较严峻。今年1月至9月,全国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强调,要紧盯房地产、能源、理财、民间会社等传统行业,密切关注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介等新兴行业,重点打击三类犯罪: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
刘金国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创新打击方式,对涉及多省份的案件,要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集群战役,实行规模化打击。要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对每个集资代理人的非法所得,都要坚决追缴到底;对参与集资人员约定的高息,要依法追缴或折抵应返还的本金;对发放高利贷或为非法集资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并追缴非法所得。要坚持宽严相济,正确区分、处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行为,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