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栋)购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相关信息需保存5年以上。昨天,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办法指出,发卡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向工商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发卡企业还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对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