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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称可依法征用紧缺物资应对突发事件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发布日期:2011/12/20 15:59:36    浏览数:744

楚天金报(微博)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商务部获悉,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务部近日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如有瞒报市场异常波动等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办法》指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按照《办法》规定,市场异常波动按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国或跨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四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

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办法》强调,可相应采取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市场预期,督促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调剂,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报请商务部迅速组织进口等措施,必要时还可以“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市场异常波动的,将由上级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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