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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延长进口相纸反倾销调查期限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1/12/23 14:30:31    浏览数:657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雷敏 程群)中国商务部23日发布2011年第88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3日。

中国商务部2010年第93号公告称,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相纸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商务部于2010年11月8日正式收到国内相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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