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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新建小区必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11/12/28 2:03:17    浏览数:63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规划》指出,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目前是世界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且还在以每年3%速度增长,到2020年,老年人口预计将达2.43亿,占总人口18%。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包括:

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

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

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规划,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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