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2/1/25 4:16:34 浏览数:840
检察院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参加
本报讯 刑事申诉案件如果具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人民检察院可邀请社会人士参与公开审查。记者近日从最高检获悉,《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正式施行。(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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