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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推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2/2/1 10:16:41    浏览数:514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韩乐悟 农业部2012年首号部令推出《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规定将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解释,清理、修改和废止等予以了规范。《规定》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开的原则;规范性文件以农业部公告形式发布,各司局及部属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发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每两年集中清理一次。

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超越农业部职责权限的事项,不得创设其他应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务院规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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