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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一些地方隐患排查搞形式走过场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2/2 16:45:54    浏览数:655

法制网北京2月2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天公布的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现情况时披露,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停留在临时阶段,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导致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据统计,2011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共566.4万家,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630项,整改率89.9%)。其中,工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191.3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364.4万项,整改率95.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4214项,整改率85.5%);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375.1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516.9万项,整改率96.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2416项,整改率91.4%)。

据了解,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的督查检查,向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发出了210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函和78份警示通报。2011年全国重大隐患整改率比上年提高了3.7%。

国务院安委办同时指出,从总体情况看,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安全发展理念尚未牢固确立,对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动性不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较差,不能依法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漏洞。

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坚决、不彻底。少数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权威性不足,技术装备和手段落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有效地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合格地完成隐患整改。

此外,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少数地区存在松劲厌战情绪,在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上,行动迟缓甚至敷衍了事,造成非法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事故仍然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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