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三部委规定司机24小时驾车不得超8小时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12/2/23 13:25:35    浏览数:1465

三部门出道路运输新规 司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高速客车乘客需系安全带

本报讯(记者王永生)记者上午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指出,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行经高速公路的客车须配安全带。

为避免疲劳驾驶造成的安全隐患,道路客运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根据规范,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此外,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的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道路客运企业应对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在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根据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最低不少于1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规范明确指出,道路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

id="ipylcf02" width="570" height="192" frameborder="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style="display:none;*height:207p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