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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可承担养老服务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2/3/22 3:18:47    浏览数:689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前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应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民政部门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

未来几年,民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将着力推进。李立国介绍,在中央和省级层面,民政部门履行职能的方式主要是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督察指导、绩效评估。同时,应把教育培训、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具体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把指导志愿者注册登记及活动,实施各种类型的等级评定、资质评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运营各种类型的民政服务机构、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李立国表示,民政系统要科学界定上下级机关业务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探索简政放权。

“十二五”期间,民政部门将着力扩大民政事业的社会参与。协调制定和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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