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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拔省级法检“两长”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

来源:新华视点     发布日期:2013/2/28 21:51:03    浏览数:933

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任命了各省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此,全国交流任职的14名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全部通过法律程序。除民族自治区外,新提拔省级法检“两长”已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记者周英峰)

(原标题:新提拔省级法检“两长”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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