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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协的构成(表)

来源:中国政协网     发布日期:2013/3/11 11:15:53    浏览数:144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

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表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表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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