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家卫计委:今年试点跨省就医即时结报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15/3/1 15:59:53    浏览数:482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 实习生 张莹)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将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选择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试点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并建立全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份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意见》提出,今年将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

工作主要内容为积极开展跨省就医费用的核查工作,将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与交换机制,建立查询协作机制。同时,稳妥推进跨省就医结报工作,逐步统一省外就医补偿政策,与分级转诊制度相结合,鼓励各地建立省级结算平台,规范跨省就医结算流程。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跨省就医核查和结报,将较大程度地提高参合农民异地就医结报的便捷性,使新农合制度更有效地适应当前农民异地务工、异地安置等人口流动性的经济社会形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具体执行中,意见提出,将通过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来收集跨省就医数据,包括费用信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以及费用核查申请单等。

意见要求各省份在患者出院1周内将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诊的外省患者就医信息上传至国家库。国家至少每周一次将跨省就医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参合省份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定期接收国家平台转发的费用核查申请单,并在收到申请单1周内予以回复。

在报销比例上,跨省就医患者的新农合待遇执行参合地的报销政策,或由参合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就医地的报销目录,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合地规定。

跨省就医即时结报计划

2015年:选择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即时结报试点

2016年:全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将初步建立

2018年:全国大部分省份基本实现跨省就医费用核查

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份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原标题:今年试点跨省就医即时结报 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份将开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