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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党员必备基础知识解读(十二)

来源:潮星党建    发布日期:2017/6/16 9:27:00    浏览数:4410

56.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反映,是新的条件下对党的优良作风的继承和发展。“八项规定”明确了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有利于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将行为准则和规范固化为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八项规定”展示了新一届领导人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的风格,映射出中国未来施政动向。规定直面时弊,内容具体而实在,是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作出的掷地有声的政治承诺,是“打铁还得自身硬”的铮铮宣示,必将最大限度地凝聚党心和民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助力。

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宏伟蓝图,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57.六项禁令

六项禁令的主要内容:一是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二是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三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赠券等。四是严禁滥发财物,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要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不准公车私用。五是严禁超标准接待。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六项禁令”是2012年2月26日,浙江省委召开的全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后得到中央认可。

“六项禁令”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对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5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明确“两个责任”是对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和纪委职责定位的厘清和规范。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明确“两个责任”,有利于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两个责任”这个关口,强化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约束。

落实“两个责任”是对反腐败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明确“两个责任”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两个责任” 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59.党的纪律处分五条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实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即党的纪律处分“五条原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是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实事求是,就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民主集中制,就是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60.党内监督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八项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的内容,涵盖了监督遵守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选人用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突出了尊崇党章,体现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突出了监督关键,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重点内容,抓住了根本;突出了问题导向,把现阶段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监督内容,增强了党内监督的针对性。

明确党内监督内容,对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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