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庄永廉) 今天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村民委托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记者看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代为投票。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地方提出,目前不少地方农村的情况是,户多人口少,即户数增多,同一户口内家庭成员少,加上外出打工等因素,如将委托投票的范围限定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不好操作,建议适当予以放宽,同时对受委托人应规定限制条件。
草案三次审议稿采纳了各方意见,将法条修改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