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0/11/3 8:08:18 浏览数:809
本报讯(记者张然)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就《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规定》中要求,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规定》指出,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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