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家安监总局:单位须监护员工职业健康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0/12/8 4:11:30    浏览数:912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应做健康检查,单位还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通知专门提及单位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档案应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本报记者 邢世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