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1/1/5 8:00:40    浏览数:717

本报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张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公布了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这十大典型案件的迅速侦破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1.河北衡水“3·27”非法出版期刊案

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江苏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主犯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湖北荆州“8·24”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

主犯郑某等被判处6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至1万元,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彩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乐网络有限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4.山东梁山“9·19”盗版教辅图书案

主犯刘某某等4人被判处4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2万元。

5.黑龙江哈尔滨“3·07”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史某某等其他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7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6.贵州贵阳“4·01”批销淫秽音像制品案

主犯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7.四川成都“8·19”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

主犯马某某等6名涉案嫌疑人被判处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万至11万元。

8.河南新乡“9·03”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

主犯侯某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

9.新疆“1·01”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涉及新疆方面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甘肃方面李某某等3人被判处8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至1万元。

10.河南新乡“9·14”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

贾某某等6名主要涉案人员被判处14年6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万至210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