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 卫敏丽)记者5日从民政部获悉,截至12月30日,民政部商财政部,2010年全年分79批次安排中央救灾资金113.44亿元,
其中,冬春救灾资金48.96亿元,新灾应急补助资金44.86亿元,雪灾救灾资金6.86亿元,旱灾救灾资金2.2亿元,地震救灾资金6500万元,中央救灾物资采购及储备管理资金9.91亿元。
据介绍,2010年,我国多灾并发,重灾连发,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民政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运应急物资,商财政部安排救灾资金,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高度重视救灾捐赠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出台法规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狠抓制度建设,以制度保证廉洁从政。积极推动国务院颁布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结束民政救灾无法可依的历史,将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等程序和规定通过《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予以规范,为款物安全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商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对中央救灾政策进行调整,统一并提高不同灾种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新增灾害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指导地方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办法,从制度设计方面保证各级民政部门廉洁从政。
——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开展救灾捐赠工作。重点加强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组织指导。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多次召集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青海省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单位会商协调,研究捐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新问题,制订出台《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等文件,指导各捐赠接收机构及单位管好用好捐赠资金。
——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救灾政策落实。民政部多次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救灾资金和农房重建进度监督检查。指导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对汶川地震灾区农房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配合审计署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进行审计,配合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审计署驻部审计局,全程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及时通过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况,接受舆论监督。
此外,民政部还注重完善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认真推动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