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记者 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3日)发布《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刑事犯罪由社会矛盾衍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因此,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汪斌介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坚持“四个并重”的原则。
汪斌: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意见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六个工作结合点,强调在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基础上,要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之外,进一步做好和解救助工作。
汪斌:进一步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开展刑事和解,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促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