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出台了22项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政策、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措施。一是对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严格、违规转分包的问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将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项目,增加了检查人员,加大了管道建设招投标的监管力度,清理了违规分包的施工队伍,并出台了4项制度。二是对部分项目投资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加快了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单项和总执行概算的编制。相关部门和单位已纠正验工计价中存在的问题7.25亿元。三是对部分项目土地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166个项目通过补办征地用地或环评手续、进行耕地复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等民生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政策在执行中存在偏差,影响相关政策目标实现的问题。一是对中央财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给农业主产区比例偏低的问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二是对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问题,已全部停保清退。三是对向不符合条件的705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问题,截至2010年底,已停发了其中601户的补贴,收回补贴资金15.73万元,清退廉租住房45套,并辞退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1人,行政记大过1人。
2.关于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有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一是对19个省市的448个新建廉租住房和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计划投资额比例低以及225个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有关地方加快了投资和建设进度,截至2010年10月底,上述廉租房和棚户区项目的投资完成额分别达到计划投资额的61.35%和70.91%,225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提高到65.95%。二是对19个省区的103个县2006年至2008年计划内有123.3万人饮水不安全未解决的问题,水利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2009年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的通知》(水规计〔2009〕419号),要求在2009年9月底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100%开工建设,并采取督导、督办等措施加快工程建设,使上述饮水不安全问题在2009年底前全部得到了解决。三是对18个省区的156个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有60个未能发挥预期效益的问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求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在今后的项目立项审批中,加大项目效益评估力度,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一步加强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更加严格项目立项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重点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有关地方正在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切实落实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3.关于部分项目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后续管理尚需加强的问题。一是对一些地区出现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取难、日常管理维护难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退出难等现象,有关地区和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有的城市采取了分户计量收费、建立共用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小区住户自主管理等方式。二是对抽查的1181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均未落实所有权,工程运营和后续维护前景堪忧等问题,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09〕289号),正在与财政部研究制定饮水安全工程产权界定细则;还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价格专题调研,正在研究制定电价优惠扶持政策。水利部还积极推广“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和“提前明晰产权、再建工程”的做法,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措施;采取以县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在县财政设立“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基金”和推动设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的办法,解决工程维护不到位和工程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截至2009年底,各地已建成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全部配备了净化消毒设施,供水水质合格率低的问题已全部解决。
4.关于套取、滞留、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等7.14亿元的问题。一是涉及3.5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问题,除用于农业项目建设的部分资金不再追缴外,相关地方政府已收缴资金2.61亿元(占应收缴资金的94.22%),并有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还拟取消存在违规骗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问题的项目单位今后5年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格,暂停相关县的农业开发县资格,并扣减相关省份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指标;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涉及3.06亿元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问题,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审计发现之后15天内将2.81亿元滞留资金按有关规定全部下达到项目单位,挪用的0.25亿元资金也于2009年9月底全部追回,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三是涉及0.51亿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问题,截至2010年底,相关地区共归还被挤占的资金5139.75万元(占99.47%)。
(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中央重建基金结存于多个部门和单位,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对中央重建基金结存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管理的通知》(财办建〔2010〕80号),对加快预算执行、加快重建项目决算审批、加快已竣工项目资金清算和资产移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起旬报和督办制度。四川省对重建项目和资金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促使该省各级政府结存的重建资金全部落实到了具体项目,并全部下达了预算。甘肃省加强了灾后重建项目的土地和资金统筹协调,合理简化了项目审批程序,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对重建资金被违规用于规划外项目、日常经费支出和归还欠款等问题,相关地方已采取收回违规使用资金、归还原渠道或下达给规划范围内存在资金缺口的重建项目使用等措施,全部予以整改。三是对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问题,有关地方采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核销重复申报户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尚未发放给个人的补助停止发放,已发放的861.90万元全部予以清退。
2.关于部分项目的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有的规划要求未完全落实的问题。一是对中期调整后仍有274个项目的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二是对82所学校的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筹措征地资金,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快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三是对28个项目超规模、超标准建设22.51万平方米的问题,3个受灾省已明确在新建项目中加强投资审批和规模控制,并调整部分项目概算,重新上报审批。四是对138个项目存在731项工程管理缺陷,158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的问题,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进行了全面清查,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地出台20项规范土地出让、登记、规划、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46项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颁布和制定9项节能减排相关管理制度。截至2010年底,已收回未批先用、违规出让的土地或补办用地审批手续8.17万亩,没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33.65万平方米;补征土地出让及开发整理等资金271.38亿元,并将23.44亿元土地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收回、归还和拨付节能减排资金12.26亿元;给予98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七、金融机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0年底,中国农业银行已全部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责任人员336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其他个别问题正在通过落实有效资产保全等措施逐步解决,处理责任人员512人次,还有48人被采取司法措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全部整改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制定和完善了82项制度;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制定了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的措施,在积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战略部署的同时,提高自身效益,降低信贷风险。
八、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0户中央企业都成立了以集团“一把手”或分管党组成员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538项,对11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目前,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的问题已全部纠正;对违规决策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收回借款本金、监控担保企业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和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损失风险。
九、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4条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制度。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的意见。财政部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将认真研究细化一般预算,今后报送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本级政府公共预算一般收支编列到款,重点支出编列到项。二是将进一步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细化和完善基金收支科目设置,在编制201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时,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减少代编规模,提高基金预算年初到位率,未按规定细化编制预算的,不能作为预算执行指标拨付资金。三是将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包括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送时间、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透明度等。四是将逐步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清晰反映债务收入和支出。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意见。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继续研究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提高基层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二是将逐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央财政在继续保留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到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以外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三是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推动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积极推动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四是将进一步做好转移支付指标提前通知工作,促进中央转移支付分配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相衔接,督促不断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财政部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将在征求相关资金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根据形势不需要设立的项目予以取消,对使用方向一致、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符合形势需要的项目继续予以保留。二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规范配套政策出台程序,将地方配套的总体负担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潜在风险”的意见。财政部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