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温如军)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已经如期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座谈会上发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统帅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如期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他说,今后在拟订新的法律草案时,要一并考虑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力求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与法律同时出台、同步实施。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增强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质量。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座谈会上表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代表建议和批评。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功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
专家解析
体系已形成主要任务是如何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景文认为:“2010年年底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现在最主要的任务是怎么完善的问题。”
“毫无疑问,民法典在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中是基本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但民法里的基本法律我们都有了,比如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等都有了。”朱景文说。
朱景文表示:“社会保障法的问题可能更突出一些,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比如社会保障中的劳动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等,但是社会保障缺口还是比较大的。”
朱景文补充:“已经有的社会保险法,刚刚制定出,就社会保险法来讲,社会保障的水平还是在省一级的,怎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社会保障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的明确。社会保障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当然还和国家的财力有直接的关系。”
“社会保障的其他各个领域,比如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等,都得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保障领域的完善而逐步完善,这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朱景文说。
朱景文认为:“我们判断一个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标准不能看体系自身,而是看体系是否能得到实施,是否能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
文/记者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