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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3/23 18:27:17    浏览数:821

六、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

(二十五)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423亿元,用于扶助和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就业需求。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等负责)

(二十六)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国资委、税务总局、统计局等负责)

(二十七)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继续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保监会等负责)

(二十八)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将孤儿养育、教育和残疾孤儿康复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负责)

(二十九)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2011年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1030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重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负责)

(三十)在基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供应体系,加强药品监管,确保用药安全,切实降低药价。(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抓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在医院管理体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改善医患关系。大力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定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2011年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三十三)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2011年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继续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和救治保障试点。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三十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完善和推进医生多点执业制度,鼓励医生在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和在基层开设诊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负责)

(三十五)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进一步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工作。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加快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十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快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切实解决乱占耕地、违法拆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民政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安全部、司法部、法制办、宗教局、新闻办、信访局、保密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信访工作,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信访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十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编制“十二五”期间全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修订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健全中央、地方、职能部门及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产业发展,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全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三十九)加强安全生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四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办牵头)

七、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四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加快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城乡基层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档案事业。加强对互联网的利用和管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法制办、新闻办、社科院、文物局、教育部、档案局、侨办负责)

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四十二)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各类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价格改革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电监会、能源局等负责)

(四十三)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清理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推进资源税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部牵头)

(四十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继续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工作。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四十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央编办牵头)

九、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四十六)积极发展互利互惠的多双边经贸关系,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继续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共赢的方向发展。(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七)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在大力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出口要继续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减少能源资源消耗,要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提高质量、档次和附加值。积极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比重。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促进从最不发达国家和主要顺差来源国增加进口,逐步改善贸易不平衡状况,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负责)

(四十八)推动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协调发展。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鼓励企业积极有序开展跨国经营。加强对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健全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防范投资风险。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智力资源,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抓紧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农业部等负责)

十、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十九)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针对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监察部牵头)

(五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审计和监察工作。加大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力度。(监察部、审计署等负责)

(五十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精简会议、文件,清理和规范各种达标、评比、表彰以及论坛、庆典等活动,从经费上严加控制。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监察部、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发展改革委、国管局、预防腐败局等负责)

十一、加强民族、宗教、国防、港澳台侨、外交工作

(五十二)进一步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五年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宗教局负责)

(五十三)继续加强侨务工作。保护侨胞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中的独特作用。(侨办、外交部负责)

(五十四)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建设。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增强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维稳能力。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十五)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充分发挥香港、澳门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提高内地与港澳合作的机制化水平,支持粤港澳深化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港澳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旅游局等负责)

(五十六)努力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良好局面。继续推进两岸协商,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产业合作,加快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深入开展两岸社会各界交流,积极拓展两岸文化教育合作。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台办牵头)

(五十七)继续推进全方位外交。保持与主要大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积极推进对话合作,扩大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推进区域次区域合作进程。增进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合作成果,推进合作方式创新和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多边外交,以二十国集团峰会等为主要平台,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改革,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在推动解决热点问题和全球性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倍努力工作,切实完成各项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并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二要增强大局观念,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三要统筹兼顾,抓住重点,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重要工作。四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五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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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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