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获悉,自4月下旬开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派出6个督察组,对河南、内蒙古等12省(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意见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2010年以来,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和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文件,针对这两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政策措施。
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了这次督察,从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进行督察。
对加强地方政法基建规范投资保障机制工作的督察,重点是督察各地采取具体措施、编报政法基建“十二五”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分年度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以及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情况。
对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工作的督察,重点是督察各地县级政法委自身建设情况,特别是县级政法委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机构设置、职能发挥、工作保障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等,确保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对落实工作有偏差、不到位的,督察组将督促进行整改。
此次督察的12省(区)是: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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